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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囚人士緊急經濟支援申請程序

目前資助額為每月英鎊£380,支援月數等於包含還押在内的在囚月數,在囚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均可申請本基金之生活經濟援助,包括:

  1. 父母(可以養父母 / 監護人代替)

  2. 配偶

  3. 子女

  4. 兄弟姐妹

    如上述人士皆不可協助在囚者申請本支援計劃,
    請申請代表直接以電郵或TG聯絡本基金。
    TG: @bonhamtreeaid / Email: info.bonhamtreeaid@pm.me

每位在囚者所在之家庭只能委派一位成員代表申請,重複申請或使用多於一個家庭申請,申請將不被接納。

請注意,緊急經濟援助只能透過香港以外的銀行戶口收款。
如未能申請海外戶口,請隨時聯絡本基金,我們會盡力協助你。

二. 申請文件

請備妥下列證明文件,並以電子檔案郵寄至下列電郵地址:

info.bonhamtreeaid@pm.me


標題格式請註明為「申請緊急經濟支援 + 申請代表英文全名
例子:
申請緊急經濟支援 Chan Tai Man


附件名稱請根據下列項目更改,括號内的文字不需要加入:

  1. 申請人個人資料(僅接受身份證或護照副本)

  2. 在囚者身份證明(如非本人申請)

  3. 關係證明(如非本人申請)

  4. 申請人三個月内的住址證明

  5. 一位重要聯絡人的Telegram username

  6. 監禁刑期證明 (Certification of Trial) *由懲教署發出的監禁證明

  7. 相關新聞報道PDF檔案

 

請留意文件有否超過所選用電郵之附件容量上限,Protonmail及Gmail免費版本之容量均為25MB,為保障私隱和個人安全,建議使用Protonmail及VPN。

申請單位亦可提供其他相關經濟援助資格證明予本基金作參考。

三. 申請流程

備妥申請文件,郵寄至官方電郵:info.bonhamtreeaid@pm.me

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,英國時間1500(香港時間2200 )將會截數,以電郵顯示時間為準。基金會按截數時所得的申請個案作排序,以實際刑期由長至短排序,還押人士將會以被控案件中最長刑期之二分三替代實際刑期。

 

若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,則以同類案件之判刑長度代替,本基金之法律顧問有絕對決定權。

 

如申請單位能夠提供以下證明均會獲得優先處理:

  1. 獲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資格證明

  2. 殘疾人士登記證

  3. 獲發傷殘津貼證明

  4. 其他相關經濟援助資格證明

未獲批核之個案將會與下個月的申請個案一同處理,排序原則不變。

四. 審批程序

 

1.)基金以實際刑期長度為排序原則,較長者優先。

2.)如申請者屬還押人士,則以最高刑期之2/3作為衡量標準;若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,則以同類案件判刑作參考,決定權歸本基金之法律顧問。

3.)有相關經濟或健康困難證明會獲得優先處理,決定權歸本基金。

4.)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香港時間2200截數,以電郵時間為準,按所得申請排序。

5.)未獲批核之個案將會與下個月的申請個案一同處理,排序原則不變。

6.)結果將於月底前以電郵通知。

五. 結果通知

  1. 基金會以回覆申請電郵的方式,通知申請成功之家庭單位。基於人手極度嚴重短缺,每宗申請的處理進度或會不一,請耐心等候。 
     

  2. 成功申請之代表需要提交歐洲銀行戶口作接收生活經濟援助之款項。
     

  3. 每月資助的上限為港幣9000元或等值貨幣;下限為港幣3000元或等值貨幣,扣減銀行轉賬附加費和匯率差異後,最終領取金額會因此有差異。
     

  4. 申請代表或重要聯絡人均需要在頭1個月内及之後每半年的月份内,就基金查詢款項接收情況 及 在囚者成員獲釋日期作出準確回應。若未獲回覆,基金有權隨時終止資金發放,實際聯絡及查詢時間會按情況調整。

詳細使用者條款將會再申請成功後發予申請代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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