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囚人士緊急經濟支援申請程序
目前資助額為每月英鎊£380,支援月數等於包含還押在内的在囚月數,在囚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均可申請本基金之生活經濟援助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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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(可以養父母 / 監護人代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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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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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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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姐妹
如上述人士皆不可協助在囚者申請本支援計劃,
請申請代表直接以電郵或TG聯絡本基金。
TG: @bonhamtreeaid / Email: info.bonhamtreeaid@pm.me
每位在囚者所在之家庭只能委派一位成員代表申請,重複申請或使用多於一個家庭申請,申請將不被接納。
請注意,緊急經濟援助只能透過香港以外的銀行戶口收款。
如未能申請海外戶口,請隨時聯絡本基金,我們會盡力協助你。
二. 申請文件
請備妥下列證明文件,並以電子檔案郵寄至下列電郵地址:
標題格式請註明為「申請緊急經濟支援 + 申請代表英文全名」
例子:申請緊急經濟支援 Chan Tai Man
附件名稱請根據下列項目更改,括號内的文字不需要加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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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個人資料(僅接受身份證或護照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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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囚者身份證明(如非本人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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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係證明(如非本人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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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三個月内的住址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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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重要聯絡人的Telegram usernam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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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禁刑期證明 (Certification of Trial) *由懲教署發出的監禁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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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新聞報道PDF檔案
請留意文件有否超過所選用電郵之附件容量上限,Protonmail及Gmail免費版本之容量均為25MB,為保障私隱和個人安全,建議使用Protonmail及VPN。
申請單位亦可提供其他相關經濟援助資格證明予本基金作參考。
三. 申請流程
備妥申請文件,郵寄至官方電郵:info.bonhamtreeaid@pm.me
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,英國時間1500(香港時間2200 )將會截數,以電郵顯示時間為準。基金會按截數時所得的申請個案作排序,以實際刑期由長至短排序,還押人士將會以被控案件中最長刑期之二分三替代實際刑期。
若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,則以同類案件之判刑長度代替,本基金之法律顧問有絕對決定權。
如申請單位能夠提供以下證明均會獲得優先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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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資格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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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人士登記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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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發傷殘津貼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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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相關經濟援助資格證明
未獲批核之個案將會與下個月的申請個案一同處理,排序原則不變。
四. 審批程序
1.)基金以實際刑期長度為排序原則,較長者優先。
2.)如申請者屬還押人士,則以最高刑期之2/3作為衡量標準;若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,則以同類案件判刑作參考,決定權歸本基金之法律顧問。
3.)有相關經濟或健康困難證明會獲得優先處理,決定權歸本基金。
4.)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香港時間2200截數,以電郵時間為準,按所得申請排序。
5.)未獲批核之個案將會與下個月的申請個案一同處理,排序原則不變。
6.)結果將於月底前以電郵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