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緊急經濟支援
目前資助額為每月英鎊 £380, 支援月數等於包含還押在内的在囚月數
申請資格
本基金為支援香港政治案件的在囚者及其家庭,在囚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均可申請本基金之生活經濟援助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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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(可以養父母 / 監護人代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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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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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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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姐妹
每位在囚者所在之家庭只能委派一位成員代表申請,重複申請或使用多於一個家庭申請,申請將不被接納。
如上述人士皆不可協助在囚者申請本支援計劃,請申請代表直接 聯絡本基金。
注意事項
緊急經濟援助只能透過香港以外的銀行戶口收款。
如未能申請海外戶口,請隨時 聯絡本基金,我們會盡力協助你。
申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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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個人資料(僅接受身份證或護照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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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囚者身份證明(如非本人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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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係證明(如非本人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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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三個月内的住址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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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重要聯絡人的Telegram usernam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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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禁刑期證明 (Certification of Trial) *由懲教署發出的監禁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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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新聞報道PDF檔案
*申請單位亦可提供其他相關經濟援助資格證明予本基金作參考。
命名方式
標題格式請註明為「申請緊急經濟支援 + 申請代表英文全名」。
例子:申請緊急經濟支援 Chan Tai Man
注意
附件名稱請根據項目更改;括號内的文字不需要加入。
例子:(如非本人申請)
請留意文件有否超過所選用電郵之附件容量上限,Protonmail及Gmail免費版本之容量均為25MB,為保障私隱和個人安全,建議使用Protonmail及VPN。
審批詳情
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,英國時間1500(香港時間2200)將會截數,以電郵顯示時間為準。基金會按截數時所得的申請個案作排序,以實際刑期由長至短排序,還押人士將會以被控案件中最長刑期之二分三替代實際刑期。
若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,則以同類案件之判刑長度代替,本基金之法律顧問有絕對決定權。
如申請單位能夠提供以下證明均會獲得優先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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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資格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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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人士登記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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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發傷殘津貼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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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相關經濟援助
資格證明未獲批核之個案將會與下個月的申請個案一同處理,排序原則不變。
審批結果將於月底前以電郵通知
結果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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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會以回覆申請電郵的方式,通知申請成功之家庭單位。基於人手極度嚴重短缺,每宗申請的處理進度或有不同,請耐心等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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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申請之代表需要提交歐洲銀行戶口作接收生活經濟援助之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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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資助的上限為港幣9000元或等值貨幣;下限為港幣3000元或等值貨幣,扣減銀行轉賬附加費和匯率差異後,最終領取金額會因此有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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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代表或重要聯絡人均需要在頭一個月内及之後每半年的月份内,就基金查詢款項接收情況及在囚者成員獲釋日期作出準確回應。若未獲回覆,基金有權隨時終止資金發放,實際聯絡及查詢時間會按情況調整。
詳細使用者條款將會再申請成功後發予申請代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