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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ng Kong Stories

《在真實與安全之間:我們還能怎樣寫?》

Oct 16
6 min read


||人物專訪還有沒有必要?||


政: 細葉榕的人物專訪做了這麼久,你們覺得還有沒有必要繼續?寫得太真實,當事人可能出事;改得太多,又未必能真正紀錄這個時代。如何在紀錄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?



V: 我們做人物專訪有兩個目的:一是紀錄時代、留下口述歷史,理想上當然越真實、越詳盡越好,但現在的情勢並不允許;二是維持細葉榕的曝光,以經營社交媒體的角度,定期推出人物故事。兩者不能兼得,未來必須決定何者優先。我們去年也討論過,除了安全考量,到底是煽情、吸睛重要,還是完整、真實重要?始終要選一個方向。


過往的傳媒做法通常是乾脆不寫,或者改名、抽走部分情節,而不會改寫,因為改寫了就不是新聞。現在卻必須改寫,否則人們根本不敢受訪。我不反對這樣做,但也必須承認這並不完全是在「紀錄歷史」。



G: 我不是傳媒出身,沒有受過相關訓練,所以包袱不大。我曾經試過一次寫兩稿:內部版本是紀錄歷史,外部版本則模糊細節。但那次是因為我和受訪者本身很熟,所以才有心力這樣做,其他訪談未必有這個條件。至於目的——細葉榕已經很窮,希望阿政出糧給我的時候不要蝕錢。



政: 人物專訪起源其實是家書。當時有家屬分享家書,我們會手抄他們的筆跡。但即使這樣做,懲教人員還是會知道,所以只好改寫、混合或創作某些內容。



V: 回應剛才講的「包袱」——我不是抗拒創作,我自己也做過。當時我有註明是「幾篇經歷整理而成」,所以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定位清晰,讓讀者知道改編幅度有多大。


我討厭寫兩個版本,因為其中一個版本一定會很難看。比較理想的做法,是把錄音或訪談稿先保存,將來有資源時再整理;出街稿也可以記下改了甚麼,至少日後還有線索追溯原始紀錄。當然,始終不免有殘缺和拉扯。



政: 我們正準備把這些故事結集成書,但如果把它標榜為「歷史」,又不完全準確,因為我們處理的是受壓迫者的真實經歷,出於種種考慮,卻不得不作出改寫。


反過來說,這些改動本身——包括作者如何取捨、處理和重新演繹資訊——其實也是這個時代的一部分。我希望書裡能呈現紀錄者的掙扎和關懷,因為這些稿件不只是在保存事件,也包含了我們對受訪者的愛。部分故事我們亦會再做訪問,交代他們後來的生活。


人們常說「毋忘歷史」,但我覺得,記憶本身沒有意義,在乎才有意義。如果只是記得某年某月發生過甚麼,那跟考試背歷史沒有分別。你要在乎那些事情怎樣影響過一個人,才會明白為甚麼這段歷史值得被記住。




|| 為甚麼願意做這份工作?||


政: 當初你們為何願意接受這份工作?稿酬不高,我脾氣也不好,寫起來要兼顧諸多考量,為甚麼還願意做?你們覺得這份工作如何?



G: 因為我當時根本沒有概念,甚麼叫合理稿酬,所以並不覺得薪水低。遇過更加喜怒無常的老闆,所以不覺得政脾氣差。而且我想讓自己的人生,跟倡議保持最低限度的連結。如果完全遠離香港,生活好像沒有甚麼意義。


況且我始終有寫作的慾望。中學時算是文藝青年,停筆多年,仍然覺得自己能寫。細葉榕給了我重新寫作的理由,諸多制肘反而成就一種走鋼索的技藝。每次文章出街,我都會一路 mon 住個 post。多人 liVe,甚至有人留言說寫得好,我都會很開心,還會截圖保存。



政: 我覺得 G 這個狀態其實很難得。我們已經好像鹿角被磨平一樣。因為做政治不可能沒有人討厭你,像出來選舉,總有選民不問因由地反對你。久而久之,我對讚賞和批評都沒有太大感覺。也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,即使有人稱讚,我很多時候也只是給他一個開心的反應,去肯定他們的肯定。



V: 薪水低不是重點。對略有經驗的人來說,大家都知道這是友情價。我最初為甚麼來,已經不太記得,可能是太久沒寫作,也可能覺得這件事有意義,加上當時很閒。接了才發現不是繼承舊業,而是百廢待興;好處就是我想怎樣就怎樣。


我雖然做過記者,但不是人物專訪出身,一直想向前輩學習,卻也只能從做重學。寫了兩年之後,開始覺得很多故事的情節很重複,尤其是「事件重塑價值觀」這類。我最怕的是寫到自己都悶,也許是我才能不夠,想不到連自己都覺得新鮮的做法。


和 G 不同,我基本上不看網友反應。除非政跟我說反應不好,我才會自責;有人稱讚,我反而會想:我是不是做錯了甚麼?以前寫政治評論,朋友跟我說:「沒人看才是正常。」所以我一直不太確定自己寫作的受眾是誰,也會想,究竟應不應該因應受眾去寫?加上平台差異,兩千字放 FacebooV 我可以看完,放 Instagram 我自己都懶得看。不過總體來說,我還是不太在意反應,除非是真的做錯了甚麼。



||愈理解,愈難抽離:紀錄者如何自處?||


政: 一直聽到一些很負面的事情,你們的心理狀態是否會受到影響?



G: 一兩個月才寫一篇,頻率不算高,所以對我的影響沒有很大。我本身比較負面,可能因此沒那麼容易被別人的負面情緒感染。大學做質性研究,也習慣了和報導人或受訪者保持一定的心理距離。可能聽起來有點冷血,但對我來說,理解一個人,不必然要代入他的情緒。



政: 我跟 G 比較不一樣。我的工作需要長期跟進個案,會知道他們後來發生甚麼事、生活有甚麼變化,也會和一些人變成朋友,所以很難完全抽離。當你一路看著一個認識的人經歷這些事,就不只是「聽到一個很慘的故事」,自然會比較容易共情。



V: 我同意一個月一篇的頻率不算高,但長久做下來,情緒和稿債都會累積。我們三個之間有一個很大的差別:我和政當年已經二十多歲,經歷過雨傘運動,參與反送中的方式更爲直接。G 那時候才十幾歲,和我們的經驗不太一樣。對我來說,如果不能保護其他人,就是愧對自己。有受訪者描述被捕的情境,我那時也在現場。他坐牢坐了幾年,我卻僥倖安全。我不希望自己變得麻木,所以寧願減少接觸,加上工作繁忙,就慢慢少了做人訪。



|| 當報導本身可能造成傷害 ||


政: 出於安全考慮,很多真實情節都不能講,有生之年,我不覺得香港會光復,意味著歷史必然會有所缺失。如果要讓人真正理解這個時代,就需要精準呈現當事人的身心狀態,甚至一些很細微的意象——例如鐵閘、語言、紋身——偏偏這些細節越具體,就越容易指向特定的人,所以幾乎不能寫。



G: 有一位受訪者,在我寫的報導刊出之後,被國安沿著線索追蹤,糾纏不休。雖然素未謀面,我卻很欣賞和敬佩這位受訪者,下筆時也格外用心。但我越試圖詳實描繪他的面貌,就越可能留下更多可供辨認的痕跡。因此,我不免感到愧疚。



政: 你也不用太自責。他在選擇受訪的時候,已有預料可能的後果,事後也沒有絲毫怪罪。在保護受訪者的同時,我們也要尊重對方的意志和選擇。



||「記者」還是「寫手」?||


G: 你們以前曾經討論,我們應該叫「記者」還是「寫手」。V 認為應該用「寫手」,但我當時覺得這個稱呼很低賤。因為世代差異與環境劇變,我這一世人都不可能像 V 那樣接受以前香港傳媒的訓練,所以很自然把這理解成資格上的分別:明明做著相似的工作,我卻好像永遠不可能成為「記者」。這件事我一直耿耿於懷。



V: 這部分似乎有些誤會。我不是因為你沒有受過專業訓練,才說不應該叫「記者」。即使是我,也不會對外宣稱自己是「細葉榕的記者」。我們做的工作確實和記者有很大程度的重疊,但因為必須編造和扭曲部分事實,對我來說就很難稱之為「記者」。這是倫理考量,不是資格審查。



政: 我只是覺得「寫手」這個字比較拗口,一般人未必容易理解;相反,「記者」大家一聽就知道在做甚麼。


對我來說,寫手和記者沒有甚麼分別。甚至我深知,「細葉榕的寫手」是超出一般所理解的「記者」和「寫手」的,因為它有著獨特的時代意義。我們不是純粹替商業機構繕稿的寫手,我們紀錄的事情,有其人文和社會意義。況且,要在紀實與創作之間拿捏分寸,本身就極其困難,需要很高修為。



插畫:P

文:G
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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